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

广           


各位 参加了《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》并获证人员:
   
根据人事部、信息产业部(2003)国人发39号文件和信息产业部(200447号文件规定:对自200411日起取得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证书有效期为三年(自批准之日起算)。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,持证者应到批准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办理证书登记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证书不再有效。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。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周期,持证者每次登记时,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。三年累计数应达到180学时以上, 而且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数不得少于40学时。
   
广东省每年实施两次证书登记,分别为上半年的315-515日和下半年的915-1115日。
   
除了参加本中心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,持证者所拥有的论文、著作和科研项目、在校学生的相关课程和参加信息产业部举办的“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”获取了证书等均可以折算成继续教育学时。
   
详情请查阅:

    1、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(软考证书广东省登记机构,网址:www.gdiid.gd.gov.cn) ;

    2、本中心网站(软考证书广东省继续教育管理与培训机构,网址:www.gdceiaec.org) 。